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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交通事故應變處理流程
員警到達前
- 事故發生前
- 若有人受傷:
- 撥打110或119
- 確認駕駛人
- 尋求證人
- 確認事故車輛
- 注意跡證
- 確認號誌、標誌
- 注意道路障礙
- 自行拍攝現場照片,包括標誌、違停等 (攜帶相機)
- 若無人受傷:
- 撥打110
- 確認駕駛人
- 尋求證人
- 確認事故車輛
- 注意跡證
- 確認號誌、標誌
- 注意道路障礙
- 自行拍攝現場照片,包括標誌、違停等 (攜帶相機)
- 若有人受傷:
處理中
- 配合警方處理
- 向員警說明證據
- 若聞到有酒精,請員警實施酒測
- 確認現場圖片和筆錄後簽名
- 扣留駕照車輛,索取收據
處理後
- 事故車輛拖吊應先確認價格(可洽原廠或信用卡服務)
- 現場和解者應簽具書面和解書
- 得像處理單位申請事故證明書現場圖片和相片
- 5天內通知保險公司
- 鑑定申請:六個月
- 覆議申請:收受鑑定書15日內
- 刑案告訴:六個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