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 緊急連絡電話 —


台北校區

校內緊急電話:

2119 (總務處事務組)


校外緊急直撥電話

(24hrs)​02-28829595 (學務處教官室)


校園安全督導與突發事件聯絡pdf檔

警局及醫院聯絡電話pdf檔

桃園校區

校內緊急電話:

3119 (行政處總務組)


校外緊急直撥電話

03-3509495 (值班教官)


校園安全督導與突發事件聯絡pdf檔

警局及醫院聯絡電話pdf檔

金門校區

校內緊急電話:

082-355233轉7507


警局及醫院聯絡電話pdf檔


道路交通事故應變處理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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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警到達前

  • 事故發生前
    • 若有人受傷:
      • 撥打110或119
      • 確認駕駛人
      • 尋求證人
      • 確認事故車輛
      • 注意跡證
      • 確認號誌、標誌
      • 注意道路障礙
      • 自行拍攝現場照片,包括標誌、違停等 (攜帶相機)
    • 若無人受傷:
      • 撥打110
      • 確認駕駛人
      • 尋求證人
      • 確認事故車輛
      • 注意跡證
      • 確認號誌、標誌
      • 注意道路障礙
      • 自行拍攝現場照片,包括標誌、違停等 (攜帶相機)

處理中

  • 配合警方處理
  • 向員警說明證據
  • 若聞到有酒精,請員警實施酒測
  • 確認現場圖片和筆錄後簽名
  • 扣留駕照車輛,索取收據

處理後

  • 事故車輛拖吊應先確認價格(可洽原廠或信用卡服務)
  • 現場和解者應簽具書面和解書
  • 得像處理單位申請事故證明書現場圖片和相片
  • 5天內通知保險公司
  • 鑑定申請:六個月
  • 覆議申請:收受鑑定書15日內
  • 刑案告訴:六個月